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,确保新闻发布的权威性、导向性和时效性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凝聚团结奋进力量,根据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长江大学新闻网的发布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,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新闻等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理念是:讲好长大故事、弘扬长大精神、展示长大形象、提升长大自信。
第二章 新闻网发布的主要内容
第四条 学校新闻网重点关注学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,学校重点工作、重大决策、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,关注反映学校办学水平、办学特色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事件,尤其关注学校师生员工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与创新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领域的探索过程和重要成果,报道体现“求实、进取、创业、报国”长大精神的典型人物和事件。
第五条 “长大要闻”主要刊发全校性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新闻;“新闻速递”主要刊发具有一定影响力,需要学校师生广泛知晓的新闻;“教学科研”主要刊发师生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研究进展、研究成果、高水平论文等的新闻;“校园看点”主要刊发校园文化生活、师生活动等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新闻;“长大人”主要刊发经各级组织评选或推荐的优秀师生、校友代表的消息或通讯;“通知公告”主要发布需要全校师生知晓的重要通知;“学术动态”主要发布学校举办的各类论坛、学术讲座等,学术活动结束后,主办(承办)单位须向宣传部报送新闻稿件,宣传部将择优刊发;“媒体长大”主要转载校外媒体关于学校的优秀宣传报道。
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的日常工作安排,一般性工作会议(推进会、协调会、调研会、座谈会),常规业务活动(上级有特殊要求或者有形式、内容创新的除外),一般不予报道。同一类活动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,不重复报道。
第七条 获奖类新闻,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、突破性,在同类高校中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第三章 新闻的撰稿、审核、报送与发布
第八条 校属各单位均有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义务和责任。全校重大活动、经验介绍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撰写新闻稿件;各单位工作特色、亮点、工作成绩、创新成果,主办、承办活动和组织会议的稿件,原则上由工作牵头单位撰稿和审核。
第九条 多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,由牵头单位或组织单位统筹稿件,需由多单位联合审核的,应当联合审核,并由牵头单位或组织单位最终报送新闻稿件;有多个二级单位参加的竞赛、报奖等新闻事件,应由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稿件统筹,并最终报送新闻稿件。
第十条 涉及教学、科研、获奖、校友等专业性较强的新闻稿件,各二级单位应当报送学校业务归口部门审核,由归口部门确认信息准确性和新闻价值,确定适合刊发后,再报送宣传部。
第十一条 校级重大活动需要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的,由活动组织单位报送校领导,再提交宣传部。有外单位来校参加或举办重大活动的,报送单位应根据需要提交外单位审核相关内容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由政府部门主办的活动,一般应以新闻通稿为准。
第十二条 大型学术活动、校级通知、多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,由牵头单位提供审核后的word版本,经宣传部再次审核后在学校新闻网发布;其他学术信息、通知公告等由信息发布单位负责内容审核,确保无错误、无涉密、无不符合上级有关要求的文字等信息出现,在本单位网站挂出后,由报送人将链接提交宣传部,经宣传部再次审核后在学校新闻网发布。
第十三条 各单位新闻的审核人应为本单位处级干部,审核人应对新闻中的文字内容和照片进行严格审核,并对本单位提交新闻的权威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、保密性负责。
第十四条 各单位需专门指定一名通讯员对接学校党委宣传部,负责新闻、通知、学术信息等的报送工作。
第十五条 新闻稿件报送原则上应当在新闻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。
第十六条 新闻稿件报送应提交word可编辑格式(通知公告、学术信息、外媒宣传报道等除外)。
第十七条 有图片的应当单独提供,不须插入在word文件中,但应注明图片相关信息;图片一般应为jpg或png格式,大小不少于1MB;图片应为横图,不拼接。
第十八条 Word文件中一般不须插入表格,确有表格的,应以图片形式提供。
第十九条 新闻稿件中应注明稿件来源,如供稿单位或者通讯员姓名。
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新闻网的审核、编辑和发布。党委宣传部有权对相关内容进行编辑修改、决定发布栏目。对有严重错误、失去时效性、无新闻价值、作品质量差的稿件不予刊发。
第二十一条 新闻网已发布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或撤回。确需修改的,需提交相关说明。
第四章 新闻的格式和内容规范
第二十二条 新闻标题应精炼、生动、准确概括新闻内容,一般不超过20个字。
第二十三条 新闻图片要清晰、人物形象好、明暗合适、主题分明、现场感强、体现新闻要素;不能出现影响学校形象的场景或错误文字;尽量采用新闻一线现场图片,一般不采用合影。
第二十四条 稿件中不能出现明显引用错误(如名人名言、重要领导人讲话等)、头衔错误、文字错误、标点符号错误等。
第二十五条 消息中的第一段应准确概括新闻重点内容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等新闻要素,发挥导读作用。
第二十六条 新闻内容应遵循朴实、生动、短小精悍、具有可读性的原则,要重点突出、详略得当,不应大段添加感想、评论等。
第二十七条 新闻稿中不应出现“我处”“我院”等二级单位视角描述性词语,可替代为单位全称、“该院”等;稿件中出现多位领导的,要注意排序,规范职务称谓。
第二十八条 新闻稿件中对领导讲话不能原文实录,应当提炼总结,摘取重点内容,应尽量避免使用“一、二、三……”直列提纲的方式。
第二十九条 消息稿一般300至800字为宜,重大新闻不超过1500字为宜,反映先进典型和事迹的深度通讯类报道不超过3000字为宜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