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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大学媒体信息发布“三审三校”管理办法

来源: 作者: 发稿时间:2024-12-20 浏览次数:

为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,进一步强化“三审三校”工作落实,有效规范“三审三校”工作行为,切实提高学校各类官方媒体稿件水平,在《长江大学新闻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》基础上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审核范围

长江大学官方网站主页、长江大学新闻网等网站的新闻栏目,及新媒体(包括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、微博、抖音、头条等)发布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内容。

二、审核标准

1.政治立场鲜明,主题积极向上,有感染力、影响力。

2.内容真实,时效性强,符合国家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。

3.表述准确,角度新颖,逻辑严密,语言流畅。

三、校对标准

1.用语规范,表述准确。

2.格式规范,版面美观。

3.认真严谨,差错率低。

四、“三审三校”实施流程

1.“三审”:稿件起草单位负责人一审,党委宣传部编辑二审,党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负责人三审。

2.“三校”:拟稿人或二级单位编辑一校,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二校,党委宣传部编辑三校。

3.发布的新闻如涉及教学、科研、竞赛、校友等具有一定专业性内容的,还应送交业务分管部门审核;重大事项或有重要领导来访的,根据需要提请分管校领导审定。

五、“三审三校”实施策略

坚持以“人防”为主、“技防”为辅,两者相结合开展。

1.人防。按照流程规定,严格落实三审、三校责任,完成审校职责后,填写《“三审三校”情况记录表》。

2.技防。积极应用技术系统功能,设置审校发稿权限,对文字错误、敏感词汇等进行提醒屏蔽,发布后确有差错的,应及时修改或撤稿。

六、其他

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新闻发布的“三审三校”参照本办法执行。